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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
2021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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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的條件
2021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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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《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202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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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〈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,促進演出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,近期,我部對《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進行了修訂。
202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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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臺辦、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《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》
“26條措施”宗旨與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“31條措施”一脈相承,是在對臺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,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的又一具體體現。
2021-0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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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
2021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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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關于修改《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》的決定
為了推進大陸與臺灣交流合作、密切兩岸人員往來、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,決定對《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》作部分修改。
2021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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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辦理臺灣地區醫師申請大陸《醫師資格證書》有關事宜的通知
臺灣醫師取得大陸醫師資格后,在大陸行醫期間發生醫療糾紛等問題,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請臺灣醫務管理學會提供咨詢、協商、調查等方面的協助。
2021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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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:港澳臺人員可報考大陸演藝經紀人資格
凡年滿18周歲以上,中專以上文化程度,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(含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、臺灣地區人員),可以通過考試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。
2021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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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
同時具備相關條件并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及其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,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。
2021-02-03